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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一家理财投资中介,签了“债权转让协议”和“居间服务协议”,债权合同上,有出让人的签名图章,但并不是亲笔签名,都没有按手指纹,我反是签了字,按了指印。居间合同上带哪家企业的合同章,债权合同上,承诺了转让额度和每个月盈利,及其转让限期,问:那样的状况,二份合同书靠谱吗?有法律认可吗?您好!我和一家理财投资中介,签了“债权转让协议”和“居间服务协议”,债权合同上,有出让人的签名图章,但并不是亲笔签名,都没有按手指纹,我反是签了字,按了指印。居间合同上带哪家企业的合同章,债权合同上,

债权债务 2020-03-20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是一种权利的让与,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权转让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能转让的债权类型。不能转让的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签订的合同,比如雇佣合同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约定,未经同意,禁止权利人转让权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关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解答如下:
    1、债权转让的概念: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债权转让过程中主体间的关系及称呼的变化:债权转让之前,主体只有两个,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第三人,这个第三人就是受让人。
    债权转让过程中,这三个主体的称呼就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债权人称呼为“让与人”,第三人称呼为“受让人”,原来的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受让人”变成了“债权人”,原来的债权人变成了“无关人”(债权全部转让),如果是转让部分债权,“让与人”和“受让人”共同成为“债权人”
    3、债权受让人是债权转让过程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与债权让与人相对的一组法律概念,受让人与让与人概念是成对出现的,没有让与人就没有受让人。
    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关系相当于卖者和买者的关系。
  • 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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