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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 我在16年春节和女性相识几天就订婚了。 在一起生活仅仅两个月后,女性母亲经常打电话叫她回去。 然后我们经常吵架,她马上就出去了。 然后我们找到了她,带她回了老家。 然后她说回来不联系。 16万彩礼金和婚宴金饰品等加起来22万能起诉还礼金吗?律师先生,你好。 我在16年春节和女性相识几天就订婚了。 在一起生活仅仅两个月后,女性母亲经常打电话叫她回去。 然后我们经常吵架,她马上就出去了。 然后我们找到了她,带她回了老家。 然后她说回来不联系

离婚 2020-05-05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买房女方拿彩礼钱和男方共付首付,离婚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一般可以将房产一分为二,由双方协商所有权归谁,另一方按照市价给予补偿。
  • 以下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回: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没有实质性夫妻生活,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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