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买来个重型汽车由于那时候自身都不明白有关车的交易事宜就买来一个车,如今我的车沒有营运证,车子是挂靠公司,这一车开到我这儿应当是第五个买车人了,这一车从以刚开始挂牌上市就未办营运证,车子是贷款银行买的,由于如今找不着原买车人结不上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我无法产权过户也没法办营运证我该怎么做呢请老师出个方法,感谢!您好!我买来个重型汽车由于那时候自身都不明白有关车的交易事宜就买来一个车,如今我的车沒有营运证,车子是挂靠公司,这一车开到我这儿应当是第五个买车人了,这一车从以刚开始挂牌上市就未办营运证,车子是贷款银

金融 2020-03-09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 找不到债务人可以起诉的法院: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下落不明,债权人欲通过诉讼追讨欠款,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如果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