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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5年和他离婚了,离婚协议就他每月支付1000元,直到今天他还没有支付,并说,如果我问他,他会叫我诉讼,回到孩子的监护权,是自愿离婚,监护权也是他的自愿,我说我想要的孩子,他答应。他没有支付赡养费,他仍然有权利告诉我?怎么回来?但我离婚了一年,结婚了。你好,我在2015年和他离婚了,离婚协议就他每月支付1000元,直到今天他还没有支付,并说,如果我问他,他会叫我诉讼,回到孩子的监护权,是自愿离婚,监护权也是他的自愿,我说我想要的孩子,他答应。他没有

离婚 2020-04-07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如果双方是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中涉及到了抚养费问题,对方不履行判决中规定的抚养费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的都要向法院起诉。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原判法院提出,但是申请执行方需要提交判决书等证据。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 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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