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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几天我的摩托车(买一个月,无牌照)和一辆电动车相撞了,对方轻微脑震荡,一直耐在医院不出院(医生建议回家休养),我这边伤势不算严重,但对方要求我付全部的医药费用、误工费、调养费、车子修理费等一切费用。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出那些费用,那些费用不需要承担?

交通事故 2018-08-30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牌换了行驶证就无效了,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车辆,保险公司拒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电动车撞人后处理流程: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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