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倒儿被公交车撞至轻伤,住院半个月。位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检查费用全部由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并经过法医鉴定和交警仲裁算好最后的赔偿费为4700元,可在我去领赔偿金做结案的时候,交警拿出责任认定书说责任是公并公司七,我们是三,需承担八百多块的医药费,在我们的坚持不同意的情况下公交公司愿意承担全部医药费用,可他们又说要我们承担百分之三十的仲裁费用(18890*5%*30%.35元),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费用合不合理,我们可不可以不付。谢谢指导!

保险纠纷 2018-08-30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如果鉴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对于误工费问题,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果您能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如果您不能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关于仲裁费用的承担以下   仲裁费用该由谁承担?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预交仲裁费。原则上,仲裁费不能减免。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缓交一半,但须在开庭前交清。如果不预交,又不申请缓交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到财务室交纳仲裁费的,现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 相关知识内容链接:   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应当交纳的一定费用。   包括:   
    1、案件受理费。   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   
    2、案件处理费。   
    (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第
    (2)、
    (3)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雅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