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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离异3年了,小孩判给他们了,如今我都能要回小孩么,小孩如今是由她的祖父照顾,压根就照料的不太好,小孩如今又瘦又小,7岁了,还像5岁的小孩那般

离婚 2020-03-21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果协商调解未果,则可以对被申请人训诫教育,责令其履行。
    但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抚养权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这其实是属于强制执行行为,而且因为婚姻家庭要特别照顾情感伦理的特殊性,所以说这类强制执行自然有其特殊性。
  •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般都是综合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而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并综合考虑子女的成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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