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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居住重庆市,另一方居住杭州市,另一方从我这儿借走4000块钱,承诺于5.15还贷,但之后获知另一方是个骗子公司,还贷概率基本上沒有,是不是已过15号我也能提起诉讼另一方,提起诉讼是不是务必去杭州市的人民法院呢?能否授权委托他人开展提起诉讼。有贷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记录,假如另一方坚持不懈不还贷,是不是能申请办理实行失信执行人呢?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居住重庆市,另一方居住杭州市,另一方从我这儿借走4000块钱,承诺于5.15还贷,但之后获知另一方是个骗子公司,还贷概率基本上沒有,是不是已过15号我也能提起诉讼另一方,提起诉讼是

诉讼 2020-03-16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执行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运用强制力量来强制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申请人往往是胜诉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诉胜诉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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