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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上年在xx借走一万五的分期付款,每个月还945,早已还了11月,也是一万多一点了!一共要还3年,如今我跟她们联络我想一次性还贷,商议免减贷款利息,家里婆那里说叫我先把近期三个月沒有还的3000还进来,在商议提前还贷的事儿,说商议不太好就每一月还945,我想问一下这类是放高利贷吗?我该怎么做,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上年在xx借走一万五的分期付款,每个月还945,早已还了11月,也是一万多一点了!一共要还3年,如今我跟她们联络我想一次性还贷,商议免减贷款利息,家里婆那里说叫我先把近期三个月沒

刑事辩护 2020-03-22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除合同约定外,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
    一、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形。

    六、出借人行使不安抗辩权
  •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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