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有一个有夫之妇与我相处,在我这儿借款了,全是用支付宝转账给她的,如今她要与我提出分手,他说她如今都还没离异,可是她钱也不改我了,正中间给她买过3000元的饰品,也有衣服裤子这些,平常200上下的给零花钱。支付宝转账给她8300元有纪录,买饰品就是我刷卡的。现在我叫她还给8300元,别的的沒有纪录也难还了。您好,有一个有夫之妇与我相处,在我这儿借款了,全是用支付宝转账给她的,如今她要与我提出分手,他说她如今都还没离异,可是她钱也不改我了,正中间给她买过3000元的饰品,也有衣服裤子这些,平常200上下的

离婚 2020-03-09 13: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的话,较难通过诉讼来要回,只有转账记录的话,只能证明你给过他钱,不能证明你们之间是借贷关系。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单凭转账记录恐无法获得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不是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看做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否则,不行。
  • 结婚没多久就离婚,但对方索要分手费,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一方有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