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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前夫来自长沙县,在那里拆迁,我的拆迁费也是到拆迁办公室,我没有房间,所以只有钱才能打到房主,我现在嫁给了一个孩子,法院可以起诉钱一定要去吗?

拆迁补偿 2020-03-10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如果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任何费用,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原所有人。
    因此,这种情况下,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即所谓的“万变不离其宗”拆迁安置房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 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在此基层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同居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需办理离婚,打算分开就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最好的办法,协议中要把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计算、如何支付等问题都约定明确。至此,你们的同居关系也就解除了。
    对于孩子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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