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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是企业员工,81年报名参加工作中,10年判处,12年出狱后回原企业安置,判处后受到党纪处分,沒有开除公职,都没有开除解雇,劳动者及养老服务关联一直持续,拘役前后左右工作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咋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亲人是企业员工,81年报名参加工作中,10年判处,12年出狱后回原企业安置,判处后受到党纪处分,沒有开除公职,都没有开除解雇,劳动者及养老服务关联一直持续,拘役前后左右工作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咋评定?法

刑事辩护 2020-03-15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认定工龄的申请程序。   
    一、认定工龄的申请材料:   
    (1)退休职工对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提出疑问的须持: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   
    (2)按征地 “土劳比”政策安置人员须持:人事档案、职工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市政府(或计委、建委)批准的征地批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招收工人就业介绍信和招工花名册。   
    (3)农工商企业职工确认农龄的须持:人事档案、村集体建立的大户口簿、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待遇分配凭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计划内临时工:人事档案、临时工使用期限批准书(临时工调配通知单)、临时工制度改革转正人员呈批表或临时工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5)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证书、民办教师任免呈批表、民办教师花名册(教委备案)或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6)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原企业固定职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档案(其中包括失业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报告书)或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7)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级统筹单位及外省、市已参保的固定工调转我市企业的参保人员: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   
    (8)企业原固定职工首次参保人员和复员、退伍、转业到企业的职工:人事档案、《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就业介绍信》、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退伍(转业)证。   
    (9)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人事档案、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登记表、政审表、上山下乡办公室证明信、上山下乡办公室补办的知青手续。   
    (10)兵团支边职工:人事档案。   
    (11)休长期病假人员:人事档案、病假台帐、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12)文革期间(66—69年)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延误分配人员:人事档案、《毕业证书》。   
    (13)退休职工对原连续工龄提出疑问的须持: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   
    二、认定工龄的程序:   
    1、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携带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办生育福利处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即进入复审程序。初审不合格的,打印《需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告知单》备齐材料后,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程序。   
    3、复审人对初审情况及职工原始档案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打印《工龄认定审批表》。   
    4、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持《工龄认定审批表》到基金统筹处办理补缴手续。办理退休的到市办养老保险处或各区劳动保险办办理退休手续。
  •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
    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 正常来说,工龄应与社保缴纳年限一致,但实际上很多是工龄大于社保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工龄大于等于社保缴纳年限:工作了就有工龄,但如果工作了却没交社保,就没有社保缴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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