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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在外面借了几十万日元,用来赌博,借给别人,钱不够了,我们离婚了,借了赌博的事,离婚后才知道,我们租了房子买了,两个名字,房子和两个孩子都回来给我 我每月有数以千计的住房贷款,不给孩子生活费,我现在担心家里会不会被法院检查和拍卖你好,我丈夫在外面借了几十万日元,用来赌博,借给别人,钱不够了,我们离婚了,借了赌博的事,离婚后才知道,我们租了房子买了,两个名字,房子和两个孩子都回来给我 我每月有数以千计的住房贷款,不给孩子生活费

离婚 2020-03-09 07: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现在除非你能证明他们明确约定这笔款项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之间有有关夫妻财产的约定,否则必须承担偿还义务。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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