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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母亲去世了,弟弟以前在旧房子的住房契约中有过,老人的户口,身份信息没有被取消登记,弟弟可以把房子登记在他的名字上吗?

离婚 2020-05-05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对于已故子女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 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
    有接受赠与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
    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得遗产偿还。
  • 注销户口分四种情况:
    1、死亡注销(由亲属申报):
    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
    (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
    (4)殡葬证明;
    (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2、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司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3、应征入伍注销:
    (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凭身份证);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
    4、出境、国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
  •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作为家庭户,户主和迁入者的法律责任在于: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公民户籍登记信息可由普通公民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依法调取。
    如果自己的户籍信息被人依法调取,调取人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未经允许,将你的户籍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等较隐私的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你可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如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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