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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去家里打我母亲,打了我们之后,我们报警,他不承认暴力,相反我们打他,请他赔偿医疗费,他拒绝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3-14 0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动手打人,若受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9条,对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你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你的叙述你可能构成轻伤的话,打人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被他人打伤的话,你的情况构成工伤,单位应该在事情发生后为你申报工伤,单位不给你申报的话,你也可以自行申报,然后在申请评残,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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