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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由于事故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给他修理期间,他的损失是否由我负责

保险纠纷 2020-03-10 0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出了车祸,一般有交强险赔付,如果有商业险的话,也可以由商业险赔付。但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一般车辆都具有交强险。交强险项下有三项费用,但是根据所负事故的责任不同而有区别的:
    1、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有责) 100元(无责)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有责) 1000元(无责)
    3、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有责) 11000元(无责)
    其中交强险中所说的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故而只要你在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就已经中断了时效,但需要留存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证据,如保险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委托鉴定机构的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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