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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打电话借了15000,听说借了两次。 那时人在外地,不租。 我用银行卡转账付给他的钱,三个月了。 说到还款日期到了,联系不上了。 我偶尔发邮件回来,但一直迟到了。 我第一次打了7000张银行汇款单,但是没有打第二次。 我打了110.110直接告诉法院。 但是,我没有借钱。 现在怎么办?朋友打电话借了15000,听说借了两次。 那时人在外地,不租。 我用银行卡转账付给他的钱,三个月了。 说到还款日期到了,联系不上了。 我偶尔发邮件回来,但一直迟到了。 我第一次打了7000张银行汇款单

银行 2020-03-22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活中,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还是有的,你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4个步骤,扭转被动局面。
    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第四,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以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信能打动法官。
  •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没有借条仍然可以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条上面没有担保人三个字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会不会构成担保呢,担保人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资格成为呢。
    1、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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