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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十五岁了。 现在一个女儿,我的婚姻很不幸福。 早点我应该离开,但他总是口出狂言,说如果我和他离婚,他就去杀了我们家人。 我听了这话不肯动离婚的念头,但我越容忍他,就越不高兴地打她。 我再三思考着想死比较好,但是我没能放弃孩子。 还有我年迈的父母。 你说我该怎么办?我结婚十五岁了。 现在一个女儿,我的婚姻很不幸福。 早点我应该离开,但他总是口出狂言,说如果我和他离婚,他就去杀了我们家人。 我听了这话不肯动离婚的念头,但我越容忍他,就越不高兴地打她。 我再三思考着

离婚 2020-03-16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有孩子参与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
    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 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 怎样处理涉外离婚纠纷?根据《民法通则》,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办理。 中国公民在我国法院要求与在国外的或在港澳地区的配偶离婚,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 起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精神办理,具体方法是:
    1. 如果配偶在国外已经结婚,国内一方以其重婚为理由提出离婚请求的,经了解查 有实据,一般应准予离婚。
    2. 如果国外一方没有重婚,与国内配偶仍有通讯和经济联系,国内一方提出离婚, 应按《婚姻法》规定,先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不成的,应准予离婚。
    3. 如国外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请侨联或我驻外使领馆协助做好调解和好工作,经过 一段时间的工作和考察,确实不可能和好的,应判决离婚。
    关于子女和财产问题,根据《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办理。一般不动产判归国内一方 所有,在其他财产上则对在国外的一方予以必要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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