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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驾驶执照,可以驾驶一辆从发动机号码上删除的摩托车。我已经被交通警察注册。

交通事故 2020-03-16 0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2)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4)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5)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6)机动车获得方式;  
    (7)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8)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9)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10)机动车照片记录的机动车外形;  
    (11)注册登记的日期;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 一、处理违章到交警部门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 现场处罚的违章需要什么时候处理
    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掉,逾期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因而滞纳金是按照罚款数额确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终不会超过罚款数额,即最多只罚一倍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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