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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日,我向甲方贷款20万,借款协议书规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 在某些情况下,承诺适当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 乙方和丙方在借款协议书上签字作为担保人。 现在与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我想起诉乙方和丙方。 这份借款协议是否能确定偿还期限。 谢谢你的回复。 期待着。 谢谢你。2009年5月1日,我向甲方贷款20万,借款协议书规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 在某些情况下,承诺适当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 乙方和丙方在借款协议书上签字作为担保人。 现在与甲

债权债务 2020-03-20 15: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
    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
    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
    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 一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保证)属性,约定为一般保证的即为一般保证,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即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定其保证责任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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