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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三个月了,公司换了我的工作地点,取消了我以前住的城镇的公司,把我调到了新的城镇。 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公司能补偿吗?如果能补偿的话,能补偿多少呢?

劳动纠纷 2020-04-10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有具体的约定,这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2、续签合同中如果变更工作地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则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续签;
    3、如单位一定要劳动者续签且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单位执意要这样劳动者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违法的赔偿或补偿金。
  • 公司变更员工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 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
    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 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 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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