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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农村有自己盖的房子。 现在又在成都买商品了。 这房子是第一套房吗?

离婚 2020-03-18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民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享有按揭贷款利率的优惠。
    1.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下调到1%的优惠;
    2.暂时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两种税;
    3.房子的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倍,还有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4.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都分别下调
    0.27个百分点;
    5.买房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买房人不用负担营业税;
    6.免收买房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还有买卖存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
    7.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时,房子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8.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最低首付为20%;如果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时,最低首付为30%。
  •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是农村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不得出让、转让。实践中,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时,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的,采取的是“房随地走”的原则。
    因此,基于此因素,笔者认为,农村房屋转让也应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以土地使用权能否转移作为决定房屋转让效力的主要因素。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时,遇到违法建房怎么处理?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但是,违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房物建造人对违章建房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房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房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房收益。违章建房的所有人对违章建房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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