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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销公司原材料,盗窃计算,判决如何计算? 怎样才能减轻呢?我可以付罚款减刑吗?

刑事辩护 2020-03-30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减刑不一定要交罚金。要看具体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减刑分为两种,一是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二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首先说的是第一种情形,确有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
    在实际中如何界定有悔改表现?第一个要件就是认罪悔罪,服从判决。罚金是附加刑,是判决的一部分。如果认罪服法,就必须履行附加刑,也就是罚金。如果有能力交纳罚金而不执行的,就不能认定为服从判决,悔改表现当然就说不上了,因此就不能减刑。
    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服刑人员本身的表现,结合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有能力交罚金而不交的,那是不能减刑,确实没有能力的,可以酌情减刑。
    第二种情形,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
    法律条文上在这里和第一种情形用了两个不同的词,可以减刑,也就是可以减也可以不减,而应当减刑,就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得减刑。因此,如果是重大立功表现,即使没交罚金,也会减刑的。
  •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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