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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欠别人二十万元。 我写好收据交给对方了! 因为现在对方没有时间和我联系,所以不能写委托书拿到钱! 但是那个人带来的是收据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据的复印件! 如果我把钱交给了那个委托人之后,对方本人拿来收据的原件继续还款的话,能用法律保护起诉对方吗你好,我欠别人二十万元。 我写好收据交给对方了! 因为现在对方没有时间和我联系,所以不能写委托书拿到钱! 但是那个人带来的是收据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据的复印件! 如果我把钱交给了那个委托人之后,对方本人拿

银行 2020-03-16 0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附带民事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信用卡无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案件,金融机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清偿;被执行人未按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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