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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为不给职工选购个人社保,要职工签同意舍弃选购个人社保的是不是能够 规定企业补交

综合法律 2020-03-18 15: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购买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而不是劳动合同签定日。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可以先找单位里的工会调解,不行找劳动局帮忙解决,再到社保局去举报,让他们帮你开社保追讨单。不行向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辞退,可以按每做满1年得1个月工资赔偿,还可以凭辞退单办理失业证明,然后领取失业金。
  •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 《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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