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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夫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现在基本康复??但是公司不想在要他,他签五年合同??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合同??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我妹夫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现在基本康复??但是公司不想在要他,他签五年合同??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按什么标准走他签五年合同??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合同??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他签五年合同??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按什么标准走

损害赔偿 2020-03-19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以内医治无效死亡,才算工伤。n根据《工伤保险条例》n第十五条n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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