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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上了一个月自离,公司不予发放工资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3-24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者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该情形下,劳动者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
    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 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该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即使工作1月也是应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所以不给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关于工作试用期不发工资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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