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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是曲靖陆良人,于今年6月15日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师宗收废铁时在师宗境内的一个三叉路口,与一辆贵州宝马发生交通事故,我姐夫被送往陆良人民医院不治身亡。于6月16日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赔偿了21.8万元,我姐姐也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对方付了6万元。我们觉得赔偿的实在太少,与我姐夫生前的收入相差很大,我姐夫今年43岁,虽然是农民,但他平常在家养蚕,种植人工菌,养猪,养牛出售,有时间还会去帮人家打工盖房子,外出收废铜烂铁等。现在肇事方的赔偿是按云南2011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法来赔偿,一年就是3952元的收入,太低。对了我姐夫有一儿一女,女儿今年21岁,在念大学,一分都没有赔偿,儿子今年17岁,赔偿了1500多,具体记不清了,我姐夫还有一父亲健在,赔偿了6万多。我想知道肇事方需要赔偿死者岳父岳母的赡养费吗?儿子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吗,还有,如果我姐夫生前的收入高于国家法律的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还是按国家那个标准来赔付吗,肇事方赔付了钱,就不用付刑事责任吗?我姐姐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我们还有反悔的可能性吗?我们去调解的时候去的都是不懂法的,对方是派的贵州交警大队的大队长来跟我们谈。请您根据我上述给到我一些建议,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8-30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也不和你一起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与你协商,只有起诉对方,将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胜诉后,如果肇事方仍不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票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后期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等。但具体需要根据合法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详细确定、计算。
    交强险12万赔偿范围内的全额赔偿。不足赔偿的剩余款项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 后期赔偿具体按鉴定结论详细计算,建议积极聘请律师参与案件委托鉴定获得较高结论。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投保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
    我所经常处理该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其尽快获得较高赔偿数额。武汉专业交通事故案件律师。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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