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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以来,经常遭受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更严重。 最近他也写了保证书。 自从写了比以前更糟糕的东西,就忍不住了。 报了警。 我现在想离婚。 婴儿只有一周左右,没有工作也没有自己的家。 现在没有生活资源。 婴儿的爸爸在工地上工作。 听到这种情况,离婚的宝宝会让我判断吗?结婚两年以来,经常遭受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更严重。 最近他也写了保证书。 自从写了比以前更糟糕的东西,就忍不住了。 报了警。 我现在想离婚。 婴儿只有一周左右,没有工作也没有自己的家。 现在没有生

离婚 2020-03-25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姻保证书”,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欲的,对双方可以产生合同约束力的法律效力,但必须是意思自治下的自愿行为。
    二、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姻保证书”,如果涉及了限制人身权约定,则没有法律效力。比如:约定不能离婚、不能改嫁、不能结交异性朋友等,都是无效的。
  • 孩子抚养的义务是父母双方都应当承担的义务,即使孩子跟随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承担抚养费。那么关于孩子到底该由谁抚养,这个法律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的,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家暴行为,且存在诸多不良恶意,且你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那么对于你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非常有利的。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实施家暴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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