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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和邻居吵架,被对方的女主人用手劈开了两颗前牙,对方在派出所口述,姐姐也做了轻伤等级2的鉴定。 为什么派出所说是民事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呢?

诉讼 2020-04-20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建房方式,已经侵犯到其利益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对方除承担医疗误工费用外,还会承担刑事责任的,等到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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