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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前几天出了交通事故,被车子撞伤的是区市容的一位工作人员,他是来拆我侄子家房子的(我侄子不认识他,是在去他家被拆迁房子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且这是一起违法的强制拆迁),对方腿部骨折没有什么大事,事故发生的第二天现在这起交通事故变成了故意伤害或者说是故意杀人未遂,请问这样的说法有道理吗?

交通事故 2018-08-30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您需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您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处理。
  • 报警,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各方的责任及赔偿数额。 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如果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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