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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住宅区的警卫,跟对方为了停车的事情吵架了。 当时,我丈夫和我父亲热闹的人伤害了对方,对方有鼻梁骨折,这已经是轻伤,警察叫我和对方商量。 那时候,对方同意协议,我们去医院看望他们的时候,他们叫我们,医疗费也不给我们! 对方不想谈判,现在该怎么办?我爸爸是住宅区的警卫,跟对方为了停车的事情吵架了。 当时,我丈夫和我父亲热闹的人伤害了对方,对方有鼻梁骨折,这已经是轻伤,警察叫我和对方商量。 那时候,对方同意协议,我们去医院看望他们的时候,他们叫我

刑事辩护 2020-03-18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请调解,基本原则是婚前是谁的财产,离婚后还是谁的财产;至于婚后共同财产,考虑双方收入水平,法院可照顾弱势一方来分配。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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