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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了。是在8月13日。我不想离婚,但我不知道如何写辩护。

离婚 2020-03-12 18: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
    离婚时房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能就需要想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房产归属。提起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可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财产分割的意愿。这样可以在被动的状态下争取主动,有利于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在当事人(己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这本身就使得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1)表明财产分割意愿的利好:
    虽然在客观上处于被动状态,主观上依然要争取主动权。所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态度,可以为法官判决财产分割提供参考条件。
    (起到一种提示的作用)
    (2)不表明财产分割意愿的弊端:
    如果不对财产分割表明态度,容易造成忽略性的影响,有可能被法官忽视对己方有利的条件,对己方不利。
  • 若对方想离婚,一方又不想离婚,可以多沟通,也可以请律师帮其调解。若调解不成,也可以采取拖延方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
      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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