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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11岁,今年4月19日放学回家,在学校门口卡在汽车后视镜上引起颅骨骨折硬膜外血肿,昏迷不醒。 住院治疗1个月出院无手术,医疗费合计需要1w左右。 交通事故认定对方的全部责任。 估计应该向对方索取什么样的费用,费用是多少。 我也能看出我儿子是否构成了残疾。 障碍什么时候办?我儿子今年11岁,今年4月19日放学回家,在学校门口卡在汽车后视镜上引起颅骨骨折硬膜外血肿,昏迷不醒。 住院治疗1个月出院无手术,医疗费合计需要1w左右。 交通事故认定对方的全部责任。 估计应该向对方

交通事故 2020-04-29 0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  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 学校是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造成孩子摔伤的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九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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