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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做个人生意。 我丈夫春节前和邻居在卖东西上吵架,对方先骂人,我丈夫用拳头打他,放进拘留所七天,对方想威胁人在医院呆半年,现在法院开出了传票。 提起诉讼,想问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拳头受了些轻伤,他住院了半个月,我全部赔偿了吗?他现在还有工作失误、看护费等,我用吗?你好,我做个人生意。 我丈夫春节前和邻居在卖东西上吵架,对方先骂人,我丈夫用拳头打他,放进拘留所七天,对方想威胁人在医院呆半年,现在法院开出了传票。 提起诉讼,想问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拳头受了

诉讼 2020-03-27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即拘留)。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被他人侵害致轻微伤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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