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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公司车撞了一辆电动车 ,人受伤住院,家属要求我垫付手术费和治疗费。现在做完手术他不想出院,一再的个我要钱,公司车全险, 我想咨询一下 ,我现在没钱给他了,可不可以拒绝给他钱,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该担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8-08-30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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