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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父母付钱买房子,但是房子要用我女朋友的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怎么办,手续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3-16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要确定公证什么,以下为公证处所接受的事项: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2.公证方或双方本人及必须拿身份证和公证费到公证处填写申请书。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

      根据国家贷款买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先准备3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贷款买房,购房者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6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到银行住房贷款。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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