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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被上诉人不出庭是不是会立即裁定离异?

离婚 2020-04-07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一般是多少: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在行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行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诉讼方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但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夫妻一般来说,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届时经法院调解不成会判决离婚。即便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半年以后对方仍然可以再次提出离婚起诉。起诉离婚期间是可以同居的。
      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时,并未离婚,还是夫妻关系,只要夫妻双方同意,继续在一起生活,任何人无权干涉。
  • ;被告人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怎么办:  首先,原告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到庭,此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开庭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均应到庭参加诉讼,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该法虽然有离婚诉讼有双方都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如果一方不到庭参加诉讼,另一方的离婚诉讼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民事诉讼法》规定和缺席判决制度和公告送达制度,仍可以维护另一方的请求离婚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但一方为了不离婚而下落不明,使得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况,为了保护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诉权,《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对不出庭应诉的被告,法院的处理程序是:首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等法律文书,如果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应诉,也视为被告接到传票传唤,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这样,离婚诉讼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护了。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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