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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16岁的孩子要求同学们一起打架,用水果刀刺伤他的大腿。

刑事辩护 2020-03-26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鉴于其年龄未达到刑法17条规定的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行为的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与预判,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其的教育、管理和监护义务。及时纠正其打架的错误行为。如果学校在两个孩子打架后,未及时发现或即便发现亦未及时制止,那么就应对此事承担一定的后果。
  • 如果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情节不同可能触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杀人等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打架致人轻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2、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对对方的伤情鉴定存有疑义,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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