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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合同过期,租户不搬运,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5-03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愿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知识。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1、出租人经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租人搬离出租房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出现一方说怎样就怎样的情形,这有违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原则。因此,当初合同约定了押金,其作用在于避免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给房屋造成损毁后逃离,欠水电、煤气等费用未经通知秘密搬离等给出租人造成损害的一种保证。因此,押金就是押金,如果转换为租金,则使得出租人丧失了该保证,在出租人不同意的情形,如果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搬离住所,同时承担必要的逾期搬离导致的违约责任。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7条、227条
  •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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