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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评级后,社保以赔偿,用人单位现给我说如我还在现工厂上班,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赔偿给我,我想请教是:如我还要在现工厂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就不用给我赔偿了????谢谢各?师

工伤赔偿 2018-08-30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地区工伤待遇经办机构支付(在企业已交纳工伤保险费用时)。根据现在的处理方式,已经获得意外伤害赔偿的工伤待遇将不在赔负。
    如果赔偿金低于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将补足差额。企业没有义务为职工交纳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降低企业自身风险,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所以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另外只要职工与所属企业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包括试用期),企业就必须为其交纳工伤社会保险,如果未交,企业将赔负不低于工伤待遇的赔偿金额。
  • 你好,
    1、关键要看是否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果具有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单位不予申报的本人可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自行承担赔偿。
    2、如果不具有劳动关系,可按雇佣关系直接向雇主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费等。协商不成的可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
    3、我擅长处理此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详情欢迎来电细谈或预约面谈,以便更好地为你分析和解答,济南邢波律师。
  • 您好,属于工伤,按照工伤死亡的标准要求赔偿。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要看受害人的年龄及户口性质,另外还要看被抚养人的年龄及人数确定。参考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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