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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不买了,可以拿出个人的支付部分吗

保险纠纷 2020-03-13 0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不足额支付费,是否可以视为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未作出进一步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社会保险费中除了相当一部分是国家用于社会统筹外,还有相当部分是单位代缴记入劳动者帐户的,本质上属于劳动者个人收入,其性质相当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
    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 社保卡里面的钱一般情况是不可以取出来的。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退保可以办理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除了上面的4种情况,其余情况是无法退保的,当然社保里的钱也别想取出来,不过社保不可以退但还是可以转移的。
    公积金的提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取社会保险中的公积金: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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