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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哺乳期间在完婚男性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 2020-03-16 1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第二,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变更抚养权。如果具有法定的事由,法院会准许抚养权的变更。 抚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 《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依照此条说明还在哺乳期内的小孩原则上归母亲抚养,如果双方有争执而达不成抚养意见的,在法院判决时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裁决。
  • 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此法立法本意是考虑小孩是以母乳喂养的客观条件,但现在不以母乳喂养的也很多见,言外之意男方基于能提供优于女方的物质条件也有可能争取到抚养权,在两方都有可能胜诉的情况下,如何诉讼是关键了,不清楚可电话与本人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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