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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车辆违规不得扣除非作业驾驶执照

综合法律 2020-03-27 0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持有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分但没有达到12分的,不会延长实习期。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68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元12分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元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元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元
    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元
    逆向行驶的 200元3分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元2分
  • 您好!目前,机动车交通违章信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联网查询,但尚不可以在全国异地处理。
    (一)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在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
    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二)根据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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