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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照司机整个保险车祸死亡,保险公司付款?

保险纠纷 2020-03-18 1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证驾驶撞人之后要积极接受警方调查,在这个时候应该积极主动承认错误,严禁撞人之后逃逸。端正态度,努力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工作,按照调查结果遵从赔偿等相关事宜。

    无证驾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
    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 无证驾驶撞死人,只要没有逃逸,没有饮酒的,就可以申领驾驶证。但若是酒驾的,则不得申领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首先由投保义务人(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其次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开车撞死人有买保险,保险公司就可以赔偿。先从交强险来做赔偿,当超出交强险赔偿的保额后就会用第三者保险来赔偿。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
    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
    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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