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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工资的劳动合同书有没有?主要内容是啥

合同纠纷 2020-04-09 1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一般工资的发放日,在劳动合同书上都有约定。这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20日前发放,这个情况比较普遍。根据工资支付条例,不能超过一个周期,也可以理解为,月工资不能超过一个月。
    2、一般的工资,多会分成几个部分,如基本工资、津贴、伙食补贴、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加班补贴(或具体计算加班时间给予加班费)等等,比较正常。
    3、单位应该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同时,给员工工资条,以明确工资的分项与构成,防止差错,这也是员工的知情权。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 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至一年内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您在咨询中说的不是特别清楚,如果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因为您工作不满一年,所以对于公司的违法解除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第三,如果是您主动辞职的,那么您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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