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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想问一下:我就是在一家个人承揽的加工厂工作的,入厂哪些合同书都没有,老总都是租其他厂的房屋,也没企业营业执照。难题是人们老总赔本了,欠人们职工工资,人们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4-02 0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私人打工发生工伤后,具体索赔事项应当依照下列法律规定进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几种: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确认无效。因此若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非法目的,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如果对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按份共有。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四、违反法定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五、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1.婚前开设店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妻子没有分割权。
    2.婚后成立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享有分割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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