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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出轨离婚财产应该归哪一方的人

离婚 2020-03-17 2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出轨只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不能作为要求少分得财产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所以,只有当出轨行为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此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时,一方出轨,但没抓在床,财产怎样分? 你所提的问题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离婚时,夫妻财产可以双方协商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处理。二:你提出一方出轨的问题,我想你是否想提出过错损害赔偿的问题,但从你这样提出以及实际案件处理当中来看,一般是不构成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过错性损害赔偿的,三是没抓在床,法庭只能证据能说话,你没抓在床当然也就是说没有证据,当然即使你抓在床也并不意味着可以过错损害赔偿。
    (不排除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对方过错来请求损害赔偿,但实务中很难)。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①重婚行为。
    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的是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包括姘居和通奸。③家庭暴力行为。即行为人以捆绑、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年老、年幼、疾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所以,假如你丈夫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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