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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双方均为绿灯车左转的64岁老人在斑马线未行车事故中腰受伤时,医院x线检查未发现问题后期复查核磁共振检测脊柱轻微骨裂,入院要求进行微创手术。 应该如何判定这种情况的责任,微创手术的安全保险要报告吗? 一方的一半责任我方承担的费用比例是多少?十字路口双方均为绿灯车左转的64岁老人在斑马线未行车事故中腰受伤时,医院x线检查未发现问题后期复查核磁共振检测脊柱轻微骨裂,入院要求进行微创手术。 应该如何判定这种情况的责任,微创手术的安全保险要报告

保险纠纷 2020-04-07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往往发生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这就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死亡事件,可以及时进行尸检,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
    尸检应在48小时内组织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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