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老公现在在协议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房子,他同意过户给我,这个房子是当初婚前他付的首付,婚后我们共同还完的贷款,但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现在担心在我们办完离婚手续后,他拖着不跟我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按现在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我能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吗?

离婚 2018-08-30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执行工作由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行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或不按规定履行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后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有关内容不予执行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需要申请执行的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需要申请执行的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